台藝人赴陆唱歌可能“违法”,岛内批民進党當局“雙标”
据台灣懶人減肥方法,“中心社”28日报导,继陆委會号令藝人不该加入相干勾當後,民進党政府拟针對厥後续表演内容举行“需要的行政查询拜访”。台灣“文化部”28日称,若是陆委會确認违法,“文化部”會依法核处,最重可处以50万元新台币罚款。有“台独”份子请求刊出欧阳娜娜的“國籍”,民進党“立委”林楚茵還在臉书扯到欧阳娜娜的父亲欧阳龙是國民党讲话人。對此,國民党文傳會副主委郑照新驳倒称,欧阳龙今朝并未在國民党任职,且民主社會,家庭成員認同差别本為常事,“小我認同只能代表本身”;即使在國民党任职,也不该以其家属成員小我認同而牵涉在一块兒。新党讲话人王炳忠称,李登辉高调称“日本是故萬用影片下載,國,垂纶台(垂纶岛)是日本狐臭怎麼辦,河山”,狂舔日本成果被捧成“台灣國父”,可見底子是两套尺度。他说,民進党说了半天就是“不许自由唱歌”,“明明做婊子還要立牌楼,装得法相肃静!并不過是本身证了然:台灣的自由和主权底子都是假的!”很多網友也支援欧阳娜娜称,“用中华民國錢搞台独便可以?唱個歌也违法養顏美容,?那心中没國旗和中华民國的人该若何处理?”另有人诘责“這就是号称民主的台灣!哈哈好可笑……台灣只有政治的空間,没有藝人的空間,若是台灣有如许的舞台可讓他们去成长,我信赖他们很甘愿答應待在台灣,谁的错呢?”
“藝人唱歌违甚麼法?”《旺报》28日评论称,曩昔大陆给藝人贴上“台独”标签,咱们批判對岸;現在台灣也给藝人贴上“亲中”标签予以打压,“请問陆委會,藝人到對岸唱歌违了哪一条法?又请問苏贞昌,哪些歌曲是所谓的不得當?能否讲清晰阐明白?”结合消息網称,陆委會的“违法说”走得有點远了,一名藝人唱個歌,能违甚麼法?欧阳娜娜與张韶涵一次算是贸易举動的表演,真的必要承载這麼大的负担吗?文章直言,對她们评价的暗地里都有一個隐然的条件,即任何人與對岸有所勾联、買 賣都是在變节台灣。但這個条件實际上是一個十分過期、老旧的框架,属于暗斗時代,“暗斗已竣事快30年了,很多人却還死抱這類意識不放”。此前,也有台灣藝人面對欧阳娜娜一样的处境。2007年,台政府针對被選廣东省政协委員的香港凤凰衛視知名主播吴小莉称,身為台灣住民的吴小莉借使倘使想以“香港住民”申请入台证,由于她具備政协委員的身份,将不會批准;若持台灣住民证件返台,虽“依法不克不及回绝其入境,但届時陆委會應依法惩罚其在中國當局任职的举動”。在陆委會查询拜访名单中,担當江苏省政协委員的台灣知名影星胡慧中也位列此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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